行业指导
工信部、财政部、国家数据局联合部署建设新材料大数据中心
据“工信微报”微信公众号消息,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对新材料产业的技术支撑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新材料大数据中心总体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计划到2027年,搭建形成“1+N”(1个中心主平台、N个数据资源节点)的新材料大数据中心架构体系,形成30个以上数据资源节点、30项以上材料大数据算法软件和工具、20种以上典型关键材料和产品的数据赋能应用示范;到2035年,新材料大数据中心体系全面建成并稳定运行,数据规模进入国际第一梯队。
新材料大数据中心定位为促进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的新型研发基础设施,旨在立足机制创新、协同创新、成果转化,构建新材料数据资源中心、数据产品研发中心、数据基础产品和定制化服务提供中心,主要功能为构建材料数据汇聚标准和融通平台、加强共性和前沿技术研究、开展材料数据软件产品开发应用、提供材料数据公益服务、加强材料基因领域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材料数据和技术国际合作等。
《建设方案》明确了新材料大数据中心的建设任务,一是搭建新材料大数据中心架构体系。建立以公益性服务为主的中心主平台,统筹建门户、出标准、定规则;布局以商业化运营为主的数据资源节点,负责采数据、用数据、保质量。二是建立数据流通应用技术体系,包括标准规范体系、管理共享机制、数据安全保障体系。三是优化新材料大数据技术应用生态。着力研发关键技术和软件,开展重点领域应用示范,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和公益服务。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数据局将会同相关单位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资金和数据渠道,加强人才激励、培养和引进,强化数据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扎实推进新材料大数据中心建设。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工信微报 央视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10月23日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在2022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部署基础上,聚焦破解关键短板制约,进一步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强化落实,将有力推动各层级、各领域、各行业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水平,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和时效性,对于支撑“十五五”开展碳排放双控、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上述负责人表示,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围绕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方案》坚持长短结合,提出两个阶段主要目标。
第一个阶段为当前至2025年,重点是夯实碳排放数据基础,全面建立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着力完善区域、行业企业和产品碳排放核算制度方法,建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为“十五五”时期在全国范围实施碳排放双控提供数据支撑。
第二个阶段为2026年至2030年,重点是全面提升碳排放核算能力水平,构建完成系统完备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推动健全相关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标准规则、管理机制和方法研究等,确保碳排放数据能够有效满足各层级、各领域、各行业碳排放管控要求。
此外,对于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包括哪些重点任务,该负责人表示,《方案》作为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的重要配套文件,着眼于服务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工作,重点推动完善区域、行业、企业、项目、产品等层级碳排放核算制度和标准,部署了8个方面23项具体任务。
具体看,一是健全区域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建立碳排放数据年报、快报制度,逐年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鼓励各地区制定省级以下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推动地市级编制能源平衡表或简易能源平衡表等。
二是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机制。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作用,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建立数据共享和联合监管机制等。
三是健全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组织制修订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企业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碳汇相关核算方法要求等。
四是构建项目碳排放和碳减排核算体系。研究制定项目碳排放核算指南,设定重点行业项目碳排放准入水平等。
五是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通则等国家标准,加强产品碳足迹核算能力建设等。
六是建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尽快公布一批主要能源品类和重点基础产品碳排放因子,定期更新全国及各省级地区电力平均排放因子和化石能源电力排放因子等。
七是推进先进技术应用和新型方法学研究。建立基于电力大数据的碳排放核算机制,完善“电—碳分析模型”,研究建立碳排放预测预警模型,建设温室气体高精度观测站网和立体监测体系等。
八是加强国际合作。加强碳排放核算规则与国际沟通衔接,开展基础能力建设国际合作等。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行业相关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作出系统部署。
《意见》指出,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依法治理、加强分类监管、强化部门协同、夯实属地责任、落实约束惩戒,持续健全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各类企业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要健全拖欠企业账款清偿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司法机制。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项目资金监管。定期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跟踪资金拨付情况。完善工程价款结算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支付监管。要健全防范化解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制度机制,并加强执法监督。督促国有企业规范和优化支付管理制度。要优化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健全投诉督办约束机制。要强化组织保障和监督,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拖欠成因及防范化解举措的研究,合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审计监督。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对维护企业权益、稳定企业预期、增强企业信心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和自身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来源:新华社)
工信部等六部门部署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明确将构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分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四个层级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其中,鼓励制造业企业参考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结果制定智能工厂建设提升计划,对照基础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开展自建自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本地区、有关中央企业制定本集团智能工厂培育计划和支持措施,组织开展先进级智能工厂评审认定工作,并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卓越级智能工厂;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共同组织开展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卓越级智能工厂积极申报领航级智能工厂,由所在地区或所属中央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推荐,在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建设工作。通知同时明确了2024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的申报条件和组织实施等内容。
(来源:工信微报)
国家将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等六部门30日对外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系列目标,包括“十四五”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碳达峰目标。
指导意见提出,要正确处理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破”与“立”的关系,源网荷储一体推进,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供应能力;统筹可再生能源供给与重点领域绿色能源消费,加快推进增量替代,稳步扩大存量替代,稳妥推动可再生能源有序替代传统化石能源;协同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领域融合替代,经济高效推进发电、供热、制气、制氢多元发展和替代;大力推动新技术攻关试点,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替代的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
在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协同推进工业用能绿色低碳转型,加快交通运输和可再生能源融合互动,深化建筑可再生能源集成应用,全面支持农业农村用能清洁化现代化,统筹新基建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来源:新华社)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2024年10月12日)
产业工人是工人阶级的主体力量,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中坚力量,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制造强国的骨干力量。为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走深走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守正创新,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团结引导产业工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思想政治引领更加扎实,产业工人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更加坚定,干事创业的激情动力更加高涨,主人翁地位更加显著,成就感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产业工人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不断涌现,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不断壮大。力争到2035年,培养造就2000名左右大国工匠、10000名左右省级工匠、50000名左右市级工匠,以培养更多大国工匠和各级工匠人才为引领,带动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建设,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技能支撑。
二、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引导产业工人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一)持续强化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在产业工人中落地生根,结合实际做好网上思想政治引领,持续抓好主题宣传教育,开展普遍轮训。鼓励支持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参加国情研修,鼓励支持产业工人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筑牢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二)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党建工作。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加强新经济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及时有效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持续解决国有企业党员空白班组问题。加强在产业工人中发展党员,注重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
(三)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做实“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宣传教育。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评选工作中,加大对产业工人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劳模工匠进校园”行动,把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纳入大思政课工作体系,支持在大中小学设立劳模工匠兼职辅导员,在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开设“劳模工匠大讲堂”,在高等学校设立劳模工匠兼职导师。组织开展劳模工匠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宣传活动。
三、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
(四)落实产业工人参与国家治理的制度。落实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的制度安排。组织开展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中的产业工人教育培训。引导产业工人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有序参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基层治理。
(五)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涉及产业工人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依法依章程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深化厂务公开,积极利用数字技术为产业工人民主参与提供更为精准便捷的服务。
(六)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发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地方政府和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把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列入重要议程。完善基层劳动关系治理机制,提升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水平,开展全国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标准化工作。推进区域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改革创新试点。积极推进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七)加强对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的宣传引导。主流媒体要加大对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的宣传力度,创作出版、制作播出更多反映产业工人风貌的优秀文学艺术、网络视听和影视作品等,营造崇尚劳模、尊重劳动、尊崇工匠的社会氛围。
四、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需求,完善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
(八)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坚持以教促产、以产助教、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培育一批行业领先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打造一批核心课程、优质教材、教师团队、实践项目。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支持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兼任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教师。提升办学条件和教学能力,创建一批具有较高国际化水平的职业学校。
(九)加大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健全产业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培养急需人才。大力实施技能中国行动、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青年技能人才锻造行动,全面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十)落实企业培养产业工人的责任。构建以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工会参与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大型企业制定技能人才发展战略,健全产业工人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公共职业技能培训。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确保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发挥工会系统、行业协会、社会培训机构作用,帮助中小企业开展技能培训。
(十一)促进产业工人知识更新和学历提升。实施产业工人继续教育项目,鼓励更多高等学校、开放大学开设劳模和工匠人才、高技能人才学历教育班、高级研修班,举办劳模工匠创新培训营,持续深化劳模工匠、高技能人才境外培训和国际交流活动。发挥国家各类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作用。打造全国产业工人智能化技能学习平台。充分发挥工人文化宫等社会公益阵地作用,向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普惠制、普及性技能培训服务。
五、健全职业发展体系,促进产业工人成长成才
(十二)畅通产业工人向上发展通道。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注重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把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纳入党管人才总体安排统筹考虑,支持各地将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引进目录。深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质扩面行动。健全“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十三)贯通产业工人横向发展机制。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产业工人职业生涯指导计划。推进学历教育学习成果、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健全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贯通的长效机制。
六、维护劳动经济权益,增强产业工人成就感获得感幸福感
(十四)提高产业工人经济收入。坚持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产业工人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健全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多措并举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创新创造、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以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为重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探索对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股权激励等。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发布分职业(工种、岗位)、分技能等级的工资价位信息。
(十五)加强产业工人服务保障。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产业工人电子档案,实现培训信息与就业、社会保障信息联通共享、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督促企业与产业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妥善化解劳动领域矛盾纠纷。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联动,依法纠治劳动领域违法侵权行为。
(十六)有效维护产业工人安全健康权益。压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实施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保护。加强职业病防治。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健全并落实产业工人疗养休养制度,促进产业工人身心健康。
(十七)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服务工作。研究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立法。全面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加强对平台企业和平台用工合作企业的监管。积极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和维权服务工作,畅通诉求表达渠道,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保制度,扩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动平台企业建立与工会、劳动者代表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
七、搭建建功立业平台,发挥产业工人主力军作用
(十八)深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围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广泛开展各层级多形式的竞赛活动。持续办好各级各类职业技能赛事活动。支持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竞赛、技能比武,不断激发产业工人投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十九)激发产业工人创新创造活力。鼓励产业工人立足工作岗位、解决现场实际问题,广泛开展面向生产全过程的技术革新、技术创新、技术攻关、技术创造和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等群众性创新活动,完善发挥企业班组作用的制度。引导和支持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参与重大技术革新、科技攻关项目。加强产业工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做好产业工人申报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工作。
(二十)发挥劳模和工匠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青创先锋工作室等平台建设。推动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加强创新工作室建设。鼓励发展跨区域、跨行业、跨企业的创新工作室联盟。实施“劳模工匠助企行”,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
八、壮大产业工人队伍,不断巩固党长期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十一)稳定制造业产业工人队伍。支持制造业企业围绕转型升级和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和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统筹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和保持产业工人队伍稳定,支持和引导企业加强转岗培训,提高产业工人多岗位适应能力。
(二十二)大力培养大国工匠。实施大国工匠人才培育工程。持续办好大国工匠创新交流大会暨大国工匠论坛。加强巾帼工匠培养,充分发挥作用。广泛深入开展工匠宣传,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讲好工匠故事,按规定开展表彰工作。
(二十三)吸引更多青年加入产业工人队伍。加强政策支持和就业指导、就业服务,搭建校企对接平台。改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增强制造业岗位对青年的吸引力。搭建产业工人成长发展平台,引导更多大学生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二十四)把农民工培养成高素质现代产业工人。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广泛实施求学圆梦行动。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进一步放开放宽城市落户政策,促进进城农民工平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加大公益法律服务惠及农民工力度,保障合法权益,促进稳定就业。
九、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二十五)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各级工会要牵头抓总,各级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组织推进机构要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促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方面的立法。
(二十六)发挥企业作用。强化国有企业政治责任,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和地方大型国有企业带动作用。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发布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蓝皮书。对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成效显著的企业,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工会等按规定予以表彰和相应政策支持。
(二十七)健全社会支持体系。加大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建立产业工人队伍数据统计、调查、监测体系。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课题研究。
(来源:新华社)
两部门联合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近日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十个方面做出部署。
《通知》指出,在信用信息归集方面,要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基础工作,制定地方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及管理规范;在信用承诺方面,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承诺制,加强承诺后监管,依法依规将违反承诺或承诺不实等行为列为失信行为;在分级分类监管方面,要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分级分类监管,科学构建符合本地实际的知识产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在信用约束激励方面,要依法依规开展信用约束激励工作,推进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解决严重失信行为反复出现、异地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信息公示的激励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主体的获得感;在信用修复方面,要积极创造条件便利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在加强重点环节信用监管方面,对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失信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行业数据
2024年1—9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下降3.5%
1—9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52281.6亿元,同比下降3.5%。
1—9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7235.9亿元,同比下降6.5%;股份制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8872.3亿元,下降4.9%;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3036.4亿元,增长1.5%;私营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4227.2亿元,下降0.6%。
1—9月份,采矿业实现利润总额8963.8亿元,同比下降10.7%;制造业实现利润总额37325.0亿元,下降3.8%;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实现利润总额5992.9亿元,增长12.1%。
1—9月份,主要行业利润情况如下: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利润同比增长52.5%,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3.8%,纺织业增长11.5%,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7.1%,农副食品加工业增长6.6%,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增长0.9%,通用设备制造业增长0.2%,汽车制造业下降1.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下降4.0%,专用设备制造业下降5.5%,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下降7.2%,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下降21.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下降51.0%,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同比由盈转亏。
1—9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99.20万亿元,同比增长2.1%;发生营业成本84.70万亿元,增长2.4%;营业收入利润率为5.27%,同比下降0.31个百分点。
9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总计175.02万亿元,同比增长4.7%;负债合计101.02万亿元,增长4.7%;所有者权益合计74.00万亿元,增长4.7%;资产负债率为57.7%,同比持平。
9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25.72万亿元,同比增长7.6%;产成品存货6.47万亿元,增长4.6%。
1—9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为85.38元,同比增加0.27元;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费用为8.46元,同比增加0.08元。
9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资产实现的营业收入为77.2元,同比减少2.6元;人均营业收入为181.7万元,同比增加6.7万元;产成品存货周转天数为20.0天,同比增加0.2天;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为66.3天,同比增加3.7天。
受去年同期高基数等因素影响,9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下降27.1%。
(来源:国家统计局)
2024年1—9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4%
2024年1—9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378978亿元,同比增长3.4%(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7),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91001亿元,下降0.2%。从环比看,9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0.65%。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7044亿元,同比增长2.3%;第二产业投资129685亿元,增长12.3%;第三产业投资242249亿元,下降0.7%。
第二产业中,工业投资同比增长12.3%。其中,采矿业投资增长13.2%,制造业投资增长9.2%,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24.8%。
第三产业中,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同比增长4.1%。其中,水利管理业投资增长37.1%,航空运输业投资增长17.9%,铁路运输业投资增长17.1%。
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投资同比增长2.5%,中部地区投资增长4.5%,西部地区投资增长1.0%,东北地区投资增长3.8%。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内资企业投资同比增长3.3%,港澳台企业投资增长6.9%,外商企业投资下降19.1%。
(来源:国家统计局)
2024年三季度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产能利用率为75.1%
2024年三季度,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产能利用率为75.1%,比上年同期下降0.5个百分点,比二季度上升0.2个百分点。
分三大门类看,2024年三季度,采矿业产能利用率为74.6%;制造业产能利用率为75.2%;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产能利用率为74.3%。
分主要行业看,2024年三季度,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产能利用率为72.7%,食品制造业为70.7%,纺织业为77.9%,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76.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为61.7%,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为77.4%,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为78.4%,通用设备制造业为78.7%,专用设备制造业为75.8%,汽车制造业为73.2%,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为75.6%,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77.9%。
(来源:国家统计局)
前三季度外贸数据出炉,稳增长态势延续
新华社北京10月14日电,海关总署14日发布数据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32.33万亿元,历史同期首破32万亿元,同比增长5.3%。
其中进口13.71万亿元,同比增长4.1%,出口18.62万亿元,增长6.2%,增速较前8个月分别放缓0.6和0.7个百分点。
海关总署副署长王令浚在当天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当前内外部环境更加错综复杂,我国外贸发展面临一些挑战,总体看,得益于供需两方面的推动,进出口保持稳定增长,而且三个季度进出口规模均超过10万亿元,这在历史同期也是首次。
从国内看,出口产品结构持续优化。前三季度,我国出口机电产品11.03万亿元,同比增长8%,占出口比重近六成。其中,高端装备、集成电路、汽车、家用电器出口分别增长43.4%、22%、22.5%、15.5%。
各类经营主体保持活跃。前三季度,我国最大的外贸经营主体——民营企业进出口17.78万亿元,同比增长9.4%,对整体外贸增长的贡献率达到93.8%;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增长1.1%,连续两个季度增长。
在工业生产和消费市场平稳增长带动下,前三季度,我国大宗商品进口量同比增加5%。其中,原油、天然气和煤炭等能源产品9.01亿吨,增加4.8%;铁、铝等金属矿砂11.38亿吨,增加4.9%。同期,消费品进口超过1.3万亿元。
从国际看,市场多元化稳步推进。前三季度,我国与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贸易实现增长。其中,对欧盟、美国等传统伙伴进出口同比分别增长0.9%、4.2%。
同期,我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15.21万亿元,同比增长6.3%,占比提升至47.1%;对其他金砖国家进出口增长5.1%;对《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其他成员国进出口增长4.5%,其中对东盟进出口增长9.4%。
王令浚表示,我国经济的基本面及市场广阔、韧性强、潜力大的有利条件并未改变,随着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接续发力,外贸发展积极因素累积增多,四季度进出口稳增长有基础、有支撑。
(来源:新华社)
2024年9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4%
2024年9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4%。其中,城市上涨0.4%,农村上涨0.6%;食品价格上涨3.3%,非食品价格下降0.2%;消费品价格上涨0.5%,服务价格上涨0.2%。1—9月平均,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0.3%。
9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环比持平。其中,城市下降0.1%,农村上涨0.1%;食品价格上涨0.8%,非食品价格下降0.2%;消费品价格上涨0.2%,服务价格下降0.3%。
一、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变动情况
9月份,食品烟酒类价格同比上涨2.3%,影响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约0.66个百分点。食品中,鲜菜价格上涨22.9%,影响CPI上涨约0.48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6.7%,影响CPI上涨约0.13个百分点;畜肉类价格上涨3.8%,影响CPI上涨约0.12个百分点,其中猪肉价格上涨16.2%,影响CPI上涨约0.21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2.0%,影响CPI上涨约0.04个百分点;蛋类价格下降4.1%,影响CPI下降约0.03个百分点;粮食价格下降0.7%,影响CPI下降约0.01个百分点。
其他七大类价格同比五涨两降。其中,其他用品及服务、衣着、医疗保健价格分别上涨3.5%、1.3%和1.2%,教育文化娱乐、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上涨0.6%和0.1%;交通通信、居住价格分别下降4.1%和0.1%。
二、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环比变动情况
9月份,食品烟酒类价格环比上涨0.5%,影响CPI上涨约0.15个百分点。食品中,鲜菜价格上涨4.3%,影响CPI上涨约0.11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2.1%,影响CPI上涨约0.04个百分点;蛋类价格上涨2.1%,影响CPI上涨约0.01个百分点;畜肉类价格上涨0.4%,影响CPI上涨约0.01个百分点,其中猪肉价格上涨0.4%,影响CPI上涨约0.01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下降0.5%,影响CPI下降约0.01个百分点。
其他七大类价格环比一涨三平三降。其中,衣着价格上涨0.8%;生活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均持平;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居住价格分别下降1.3%、0.3%和0.1%。
(来源:国家统计局)
2024年9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降幅扩大 环比降幅收窄
2024年9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2.8%,环比下降0.6%;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降2.2%,环比下降0.8%。1—9月平均,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比上年同期下降2.0%,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下降2.1%。
一、9月份工业生产者价格同比变动情况
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中,生产资料价格下降3.3%,影响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水平下降约2.41个百分点。其中,采掘工业价格下降2.5%,原材料工业价格下降3.2%,加工工业价格下降3.3%。生活资料价格下降1.3%,影响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35个百分点。其中,食品价格下降1.6%,衣着和一般日用品价格均下降0.3%,耐用消费品价格下降2.1%。
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中,黑色金属材料类价格下降6.8%,建筑材料及非金属类价格下降4.2%,燃料动力类价格下降4.1%,农副产品类价格下降3.8%,化工原料类价格下降3.3%,纺织原料类价格下降1.7%;有色金属材料及电线类价格上涨7.4%。
二、9月份工业生产者价格环比变动情况
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中,生产资料价格下降0.8%,影响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61个百分点。其中,采掘工业价格下降1.6%,原材料工业价格下降1.2%,加工工业价格下降0.6%。生活资料价格下降0.1%,影响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3个百分点。其中食品、一般日用品和耐用消费品价格均下降0.2%,衣着价格上涨0.2%。
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中,黑色金属材料类价格下降2.4%,燃料动力类价格下降1.4%,化工原料类价格下降1.1%,建筑材料及非金属类价格下降0.8%,有色金属材料及电线类价格下降0.6%,纺织原料类价格下降0.5%,农副产品类价格下降0.4%。
(来源:国家统计局)
9月石化行业景气指数继续回落
9月,石油和化工行业景气指数继8月回调后继续下降,降至97.86(见图1)。9月虽然是传统的季节性消费旺季,但是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市场需求恢复较为缓慢,中上旬大多数产品价格仍处于下降通道,企业的利润被压缩。随着美国降息、国内多重利好政策相继出台,产品价格有所回暖,但仍难以补足前期利润的下降,9月石油和化工行业景气指数回落(见表1)。具体来看,原油价格的振荡下行使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利润下降,景气指数环比回落。9月随着暑期的结束,居民出行需求下降明显,即使在行业传统季节性消费旺季企业运输需求也增长有限,燃料加工业生产热度、利润和存货周转率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景气指数环比出现较大幅度的回落,时隔7个月后从偏热区间回落至正常区间。随着企业检修的结束,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生产热度出现了较为明显的改善,存货周转率也有所提高,但多数产品价格仍处于下降通道,企业利润下滑明显,景气指数环比小幅回落。尽管已经进入传统的季节性消费旺季,但终端需求的改善有限,偏终端的橡胶、塑料及其他聚合物制品制造业生产热度和存货周转率均有所下滑,即使由于成本的降低,企业利润有所提高,但仍未改变景气指数环比下降的趋势。
(来源:中国化工信息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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