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指导
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启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申请企业须符合《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单项冠军企业认定标准,如实、自主填写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提供必要佐证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2021年认定的第六批及通过复核的第三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单项冠军产品企业,须参加本次复核评价工作。
一、遴选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申请企业须符合《管理办法》中单项冠军企业认定标准,如实、自主填写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提供必要佐证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推荐名额数量。依据各地工业经济发展基础,结合第八批遴选质量和梯度培育工作开展情况,确定了地方推荐名额上限。中央企业每家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对于重点领域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三)注意事项。企业填写的内容主要为生产经营数据等,清晰明了、操作简便,无需第三方机构辅助。相关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没有特殊通道或捷径,请企业谨防不良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二、复核评价工作
2021年认定的第六批及通过复核的第三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单项冠军产品企业,须参加复核评价工作,如实、自主填写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对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依据《管理办法》撤销认定。
三、相关要求
(一)工作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应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须复核企业填写申请书。对申请企业材料进行初步论证,经向社会公示后,择优推荐;对复核企业申请材料要组织初核,并提出复核意见。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二)报送方式。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平台(https://excellent-ent.cn)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经组织单位统一报送(具体填报和审核方式,请参见报送系统主页说明)。线下、线上填报材料应保持一致。
(三)截止时间。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在2024年10月27日前,将推荐企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申请汇总表,纸质版与扫描电子版(光盘)各一份;相关附件与佐证材料扫描电子版(光盘)一份,连同加盖公章正式上报文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工信部印发《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推进高水平开放合作的决策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旨在支持中小企业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是指以中小企业为主体,定位在地市级行政区划内,在开放合作方面具有较强示范效应,发展规划科学可行、创新能力突出、治理服务高效的产业集聚区。《暂行办法》明确合作区申报主体为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符合《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认定标准》,在发展规划、开放合作水平、创新能力、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管理服务效能等方面达到相关要求。
依据《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资源协调、动态跟踪和业务指导,统筹推进合作区建设发展工作。发挥中小企业双多边对外合作机制作用,搭建交流合作平台,组织展会论坛、经验交流、跨境撮合、人员培训等活动,加大中小企业“引进来”“走出去”支持力度。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加强部门协同,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政策协调性,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推动服务力量与服务资源下沉,提升协同服务、精准服务、智能服务能力,为合作区提供全方位、高质量、多层次的服务,并加强合作区在国际化发展创新做法、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服务体系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典型经验总结,树立标杆形象,进行宣传和示范推广。合作区将结合自身优势特色和资源禀赋,聚焦中小企业高水平开放合作,滚动编制建设发展规划,提升国际化服务能力,推动内外资源互联互通,支持合作区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贸易投资、产业合作等领域对接国际优质资源,提升国际竞争力。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各地探索推动中小企业高水平开放合作的新模式、新路径,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强化精准服务,打造国际化服务业态,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助力中小企业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
(来源:工信微报)
2024年“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启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4年“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将聚焦发展政策、基础设施、行业应用、产业生态、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建设重点组织开展先导区试点。先导区试点以城市(地级及以上城市)为单位进行申报,地域相近、优势互补的城市可联合申报,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申报、评审、批复、跟踪评价等环节。
(来源:工信微报)
行业相关
《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公布
9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以下简称《重点举措》),聚焦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围绕整体优化目标,按照既要“放得活”又要“管得住”的要求,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政策举措。《重点举措》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运用法治手段为经营主体保驾护航,既是企业所盼,也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根本要求。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重点举措》坚持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场监管制度建设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根据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市场监管制度规则的新举措。
《重点举措》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当前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影响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重点难点和堵点问题,谋划提出改革举措,为经营主体发展保驾护航。针对限制企业跨区迁移、冒名登记、职业索赔等问题,主动回应经营主体关切,提出企业异地迁移可以直接到迁入地办理登记、完善企业实名登记机制和程序等务实举措。在完善市场秩序制度方面,提出修订《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出台《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帮助减轻企业负担,规范平台收费行为。
对于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恶意索赔、职业索赔,《重点举措》明确提出,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依法发挥惩罚性赔偿对严重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作用。对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要从严审查,准确把握投诉受理范围、举报立案条件等。强化投诉举报大数据汇总分析,探索跨地域、跨领域通报协作、并案处理、并案告知等。细化列明不影响商品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范围。
结合新的发展形势和改革任务,《重点举措》稳妥审慎推出新的创新举措。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提出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结合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影响法律实施效果的因素,科学确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避免“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提出行政处罚要坚持宽严相济,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从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高度,将安全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石,提出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等一系列监管措施。
在稳定市场预期,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方面,《重点举措》强调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持续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提出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实行依法按期认缴;全面深入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必要的干扰;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机制,重点破除限制企业自主迁移、妨碍市场公平准入、构筑自我“小循环”等问题。
优化营商环境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提振经营主体信心的重要举措,也是持续吸引外资、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畅通经营主体诉求反映渠道,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抓好《重点举措》的落地落实。
(来源:经济日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服务开放推动包容发展,以服务合作促进联动融通,以服务创新培育发展动能,以服务共享创造美好未来,加快推进服务贸易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进程,推动服务贸易规模增长、结构优化、效益提升、实力增强,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意见》提出5方面20项重点任务。一是推动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建立健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发挥对外开放平台引领作用,加强规则对接和规制协调,提升服务贸易标准化水平。二是促进资源要素跨境流动,便利专业人才跨境流动,优化跨境资金流动管理,促进技术成果交易和运用,推动数据跨境高效便利安全流动。三是推进重点领域创新发展,增强国际运输服务能力,提升旅行服务国际竞争力,支持金融、咨询、设计、认证认可等专业服务国际化发展,鼓励传统优势服务出口,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融合发展,扩大优质服务进口,助力绿色低碳发展。四是拓展国际市场布局,深化服务贸易国际合作,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五是完善支撑体系,创新支持政策措施,提升服务贸易统计监测水平,强化服务贸易区域合作。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的重要意义,依靠扩大开放和创新驱动激发服务贸易发展新动能,抓好贯彻落实,积极营造扩大开放、鼓励创新、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服务贸易发展环境。
(来源:新华网)
行业数据
2024年8月份中国物流业景气指数为51.5%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2024年8月份中国物流业景气指数为51.5%,较上月回升0.5个百分点;中国仓储指数为50.2%,较上月回升3.7个百分点。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总经济师何辉认为:8月份,随着促投资、稳增长各项政策逐步落实和部分地区极端天气影响减弱,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联动加速,业务需求量继续保持增长,扩张态势在延续。下半年各地惠企专项资金、引导资金和超长期国债项目形成政策利好,预期指数连续高位,反映出企业对后期保持乐观预期。业务总量指数保持扩张态势。8月份,业务总量指数为51.5%,较上月回升0.5个百分点。新订单指数保持扩张。8月份,新订单指数为51.8%,较上月回升0.6个百分点。企业增长预期较好。8月份,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56.3%,较上月回升1.7个百分点,连续多月处在较高景气区间。
(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2024年8月份中国大宗商品价格指数(CBPI)为110.3点,环比回落3.6%
由中物联大宗分会和上海钢联等单位联合调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2024年8月份中国大宗商品价格指数(CBPI)为110.3点,环比下跌3.6%,同比下跌4.6%。从指数运行情况来看,8月份CBPI受全球高温多雨天气、部分行业生产淡季,以及金融市场剧烈振荡等因素影响,大宗市场季节性阶段性波动特征明显,随着进入“金九银十”生产建设旺季,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到位,预计市场需求将逐步回暖。从国内外大宗商品指数走势来看,企业生产成本压力有所缓解,同时美联储降息预期可能性增大也对大宗商品价格形成支撑,预计市场下行空间有限,但有效需求不足、企业经营压力较大等问题仍比较突出,流通业在引导生产、促进消费中的作用仍有待进一步发挥。
分行业看:黑色价格指数延续跌势,报79.4点,月环比下跌5.9%,年同比下跌13.3%;有色价格指数回吐涨幅,报122.6点,月环比下跌3.8%,年同比上涨1.6%;化工价格指数继续回调,报114.4点,月环比下跌3.4%,年同比下跌0.5%;能源价格指数跌幅扩大,报107.7点,月环比下跌3.6%,年同比下跌8.7%;矿产价格指数震荡下行,报80.7点,月环比下跌2.4%,年同比下跌7.3%;农产品价格指数低位震荡,报95.7点,月环比下跌0.7%,年同比下跌21.9%。
分商品看: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重点监测的50种大宗商品中,本月价格与上月相比,47种(94%)大宗商品价格下跌,3种(6%)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其中,涨幅前三的为苹果、氧化镨钕和天然橡胶,月环比分别上涨12.3%、6.5%和3.9%;跌幅前三的大宗商品为硅锰、碳酸锂和焦炭,月环比分别下跌11.9%、11.4%和10.6%。从国内外指数比较看:CBPI与PPI、CPI走势基本一致。其中, 7月CPI由上月下降0.2%转为上涨0.5%,主要是猪肉、鲜菜等价格上涨影响,与上月CBPI农产品价格指数走势基本一致;7月PPI环比下降0.2%,与CBPI走势基本一致。CBPI与S&P GSCI指数下跌,CRB指数微涨0.1%。,主要是受季节性因素,叠加日本加息、日元升值,美国经济数据有强有弱,特别是ISM制造业PMI不及预期等因素所致。
(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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