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预警
近期各国对华塑料及相关行业
反倾销调查公告摘要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聚乙烯醇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6年8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聚乙烯醇(Polyvinyl Alcohol)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
2002年10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韩国和日本的聚乙烯醇发起反倾销调查。2003年7月2日,美国正式对日本的聚乙烯醇征收反倾销税。2003年10月1日,美国正式对中国的聚乙烯醇征收反倾销税。继美国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09年4月13日第一次延长对中国和日本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继美国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15年5月27日第二次延长中国和日本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2020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聚乙烯醇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7月1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聚乙烯醇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6年3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聚乙烯醇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6年6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聚乙烯醇作出第四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原文:
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6/er0827_69135.htm
欧亚经济联盟对华柠檬酸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8月25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6/504/AD46号公告,应欧亚经济联盟生产商申请,依据委员会第14号令,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俄语:лимонная кислота)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2918 14 000 0。
原文:
https://docs.eaeunion.org/upload/iblock/712/eth0lco4qpugvs1fx25k2b5226jrjpbu/AD46_notice_initiation.pdf
巴基斯坦调整对华聚酯长丝纱线反倾销税
2026年8月22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65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应巴基斯坦上诉法庭于2026年6月11日发回的重审令,重新审查了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酯长丝纱线(Polyester Filament Yarn)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决定将原审终裁确定的反倾销税率由5.35—20.78%调整为3.07—19.32%,调整后的税率详见附表,措施自2024年11月15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9年11月14日。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5402.3300和5402.6200。
2024年5月24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酯长丝纱线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年6月17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5.35—20.78%。应利益相关方提起的上诉,2026年6月11日,巴基斯坦上诉法庭将该案发回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进行重新审查。
原文:
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6/08/ADC-65-PFY-FD-NOTICE-De-Novo.pdf
巴基斯坦对华精对苯二甲酸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6月12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ADC70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精对苯二甲酸(Pure Terephthalic Acid)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出口商英力士芳烃亚洲有限公司(INEOS Aromatics Asia Limited)及其生产商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INEOS Zhuhai Chemical Co., Ltd.)税率均为4.17%、出口商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Zhejiang Dushan Energy Co., Limited)和其他出口商/生产商税率均为9.50%。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2917.3610。措施自2026年1月4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25年8月16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中国的精对苯二甲酸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2026年1月4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初步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四个月。
原文:
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6/06/ADC-70-FD-Notice-PTA.pdf
巴基斯坦维持对华双向拉伸聚丙烯自粘胶带卷反倾销终裁结果
2026年7月29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66号案件的最新公告,重新审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宽度超过200毫米的双向拉伸聚丙烯自粘胶带卷[Biaxially Oriented Polypropylene (BOPP) Self Adhesive Tapes–Jumbo Rolls]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决定维持原审终裁结果不变,即对涉案产品征收26.76%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25年1月3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3919.9010和3919.9090。
2024年8月5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双向拉伸聚丙烯自粘胶带卷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年5月24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应利益相关方提起的上诉,2026年5月4日,巴基斯坦反倾销上诉法庭将该案返回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重新审查。
原文:
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6/07/ADC-66-FD-Notice-BOPP.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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