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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 | 近期重点政策汇编【2024.08.19-08.23】
2024-08-2811

重点政策汇编

2024.08.19-08.23


行业指导


2024年城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践案例征集工作启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各地交流互鉴、加快做优做强制造业,有力夯实实体经济根基,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4年城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践案例征集工作。将聚焦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充分挖掘城市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践中经验举措,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效参考,着力营造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征集内容包括两类案例:一是城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类实践案例,围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中综合质效、结构优化、创新发展、数字赋能、绿色发展、产业生态等六大维度,征集各地在政策支持、产业发展、企业培育、转型升级、环境优化等方面的探索实践、特色举措、取得成效及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二是城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色类实践案例,选取综合质效提升、结构优化升级、数字赋能提质、绿色低碳转型、产业生态优化等六个征集方向之一进行申报。

(来源:工信微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做好2024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促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内容如下: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本地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2024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时将相关数据上传至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要加强宣传引导,组织本地区技术合同登记方按要求申请认定登记,推动技术合同应登尽登。

二、规范认定登记。省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指导督促本地区登记机构完善工作流程、岗位责任、风险防控等制度,进一步加强登记审核工作。要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人员培训,提高登记人员能力和水平。要按照技术合同类别实行分类登记,核实确认技术合同成交额,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确保登记规范有效。对技术合同已解除、申请撤销登记的,经原登记机构审核确认后,由省级主管部门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抄送部火炬中心,予以撤销。

三、健全监督机制。省级主管部门要组织对一定比例的技术合同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大额技术合同(一般不低于500万元)。对检查发现管理混乱、违规登记、统计失实的登记机构,停止其登记工作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存在相关问题的,撤销登记机构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适时开展抽查工作,对问题较多的地方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

四、强化政策落实。省级主管部门要做好技术合同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落实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积极推动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个人所得税减免等税收政策。鼓励各地将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用于创新券补助,以及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研发投入绩效评价等。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等


国务院总理李强8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审议通过《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草案)》和《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研究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决定核准江苏徐圩一期工程等五个核电项目。

会议指出,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的必然要求。要提升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全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促进人才、资金、技术成果、数据等资源要素跨境流动。要推进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创新发展,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相互融合,支持金融、咨询、设计、认证认可等专业服务国际化发展,打造新的服务贸易增长点。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抓紧推进电信、教育、医疗等服务领域开放。要适应新形势优化吸引外资政策,及时回应外商合理诉求,在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服务保障等方面出台更多务实举措。

会议审议通过《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草案)》,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重点关注地方和部门立法与上位法不一致、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损害营商环境等问题,优质高效做好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要求结合条例出台实施,切实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效率和安全管理水平。

会议指出,要大力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强化财税、金融、科技、产业、人才等政策协同,全链条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要持续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梯度培育、要素保障、公共服务等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要以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为契机,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会议强调,安全是核电发展的生命线,要不断提升核电安全技术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全链条全领域安全监管,确保核电安全万无一失,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来源:新华社)


行业相关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

(2024年8月1日)


市场准入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之一,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关键。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章依法设定的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各类按要求编制的全国层面准入类清单目录和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环境政策、国土空间规划等涉及市场准入的,全部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各类经营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领域。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或者在实施特许经营、指定经营、检测认证等过程中违规设置准入障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清单事项内容、主管部门等向社会全面公开。

二、科学确定市场准入规则。实施宽进严管,放开充分竞争领域准入,大幅减少对经营主体的准入限制。对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的领域,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依法实施准入管理。对经营自然垄断环节业务企业开展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的范围进行监管,防止有关企业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或排除、限制上下游竞争性环节的市场竞争。加强金融行业准入监管。前瞻性部署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体系,更好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三、合理设定市场禁入和许可准入事项。需要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领域,确有必要的可依法制定市场禁入的措施,或者采取行政审批和限制经营主体资质、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经营业态、商业模式等许可准入管理办法。对市场禁入事项,政府依法不予审批、核准,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进入行为。对许可准入事项,地方各级政府要公开法律法规依据、技术标准、许可要求、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制定市场准入服务规程,由经营主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合规进入。对未实施市场禁入或许可准入但按照备案管理的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设立许可。

四、明确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调整程序。市场准入管理措施新增或调整前,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自行开展必要性、安全性、有效性评估,评估通过后,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制定或修订法律法规规章等。可能造成经济运行突发重大风险的,经报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后,可采取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

五、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协同联动。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调整协同,在不减损现有经营主体准入机会的前提下,坚持国民待遇原则。对外资放开准入限制的,对内资同步放开;在不违反国际协定和承诺的前提下,对内资设定准入门槛的,对外资同步适用。鼓励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有条件地方探索更加安全、便利、高效的内外资准入协同模式。

六、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可以依靠市场充分竞争提升供给质量的服务业行业领域逐步取消准入限制。对涉及重要民生领域的教育、卫生、体育等行业,稳妥放宽准入限制,优化养老、托育、助残等行业准入标准。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破除跨地区经营行政壁垒,放宽服务业经营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资质、股权比例、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要求,不得在环保、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违规设置准入障碍。推动市场准入相关中介服务事项网上公开办理。

七、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聚焦深海、航天、航空、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自主可信计算、信息安全、智慧轨道交通、现代种业等新业态新领域,按照标准引领、场景开放、市场推动、产业聚集、体系升级的原则和路径,分领域制定优化市场环境实施方案,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提高准入效率。用好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和各类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平台,畅通产业体系、创新资源、资本要素、应用场景、制度政策等,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实施前沿技术领域创新成果应用转化市场准入环境建设行动,率先推动海陆空全空间智能无人体系应用和标准建设,加快构建绿色能源等领域准入政策体系,积极扩大数字产品市场准入。选取电子信息、计算科学、深海、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现代种业等领域,推动重点企业、研究机构等创新单元和有关地方建立相关领域全球前沿科学研究协同模式,积极参与国际市场准入规则和标准制定,推动重点领域创新成果便捷高效应用。

八、加大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力度。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和重大生产力布局,以法规政策、技术标准、检测认证、数据体系为抓手,更好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选择重点地区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分批制定和推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抓好已部署的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落地实施,做好政策评估。实施效果好的地区,可推出新一批特别措施;具备复制推广条件的特别措施,可在更大范围推广应用。

九、抓好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优化指标体系,注重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确保评估过程公开透明,评估结果客观合理,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加强评估结果应用。对地方违背市场准入制度情况进行排查,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有关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城市信用监测范围并向社会通报。建立与市场准入相适应的监管模式,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觉、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格局。

十、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跟踪评估、总结反馈。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来源:新华社)


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出炉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近日印发《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推动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支撑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在总体要求方面,《方案》提出,坚持市场为主、统筹联动,坚持先立后破、稳步推进,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到2027年,能源重点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推动实施煤电机组节能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输配电、风电、光伏、水电等领域实现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方案》明确了推进火电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进输配电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进风电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推进光伏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稳妥推进水电设备更新改造、推进清洁取暖设备更新改造、以标准提升促进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等重点任务。

为推进光伏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方案》提出,支持光伏电站构网型改造,通过电力电子技术、数字化技术、智慧化技术综合提升电站发电效率和系统支撑能力。推动老旧光伏电站光伏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鼓励通过高效光伏组件、逆变器等关键发电设备更新,合理优化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布局和规模,提升光伏发电系统单位面积能量密度和光伏电站土地使用效率,提高光伏电站发电能力。推进光伏组件回收处理与再利用技术发展,支持基于物理法和化学法的光伏组件低成本绿色拆解、高价值组分高效环保分离技术和成套装备研发。

在推进清洁取暖设备更新改造方面,《方案》明确,鼓励北方地区各省份结合清洁取暖设备运行情况,将清洁取暖设备纳入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加大地方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对质保到期的清洁取暖设备开展更新改造,支持安全高效、先进可靠的清洁取暖技术发展,因地制宜对清洁取暖技术路线进行优化升级,保障设备更新后长期可持续运转,确保群众“用得起、用得好”。

在保障措施方面,《方案》明确,加大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加大能源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支持力度,强化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用好再贷款、财政贴息等支持政策,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同时,加强要素保障。鼓励地方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要素资源保障,将技术改造项目涉及用地、用能等纳入优先保障范围,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

强化创新支撑。聚焦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和能源领域首台(套)示范应用等机制,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积极利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专项支持能源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来源:中国证券报)


行业数据


2024年上半年全国锂离子电池行业运行情况


2024年上半年,我国锂离子电池(下称“锂电池”)产业延续增长态势。根据锂电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信息和行业协会测算,上半年全国锂电池总产量480GWh,同比增长20%。

电池环节,1–6月储能型锂电池产量超过110GWh。新能源汽车用动力型锂电池装车量约203GWh。1–6月全国锂电池出口总额达到1934亿元。

一阶材料环节,1–6月全国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产量分别达126万吨、82万吨、83亿平方米、51万吨,同比增幅均在16%以上。

二阶材料环节,1–6月全国碳酸锂、氢氧化锂产量分别为29.8万吨、17.5万吨,电池级碳酸锂和氢氧化锂(微粉级)均价分别为10.3万元/吨和9.3万元/吨。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2024年上半年全国光伏制造行业运行情况


2024年上半年,我国光伏产业链主要环节产量均实现高比例增长。根据光伏行业规范公告企业信息和行业协会测算,全国光伏多晶硅、硅片、电池、组件产量同比增长均超过30%,光伏组件出口量同比增长近20%。

多晶硅环节,1-6月全国产量达106万吨,同比增长74.9%。

硅片环节,1-6月全国产量达402GW,同比增长58.6%;出口量达38.3GW。

电池环节,1-6月全国晶硅电池产量达310GW,同比增长38.1%。

组件环节,1-6月全国晶硅组件产量达271GW,同比增长32.8%;组件出口量达129.2GW,同比增长19.7%。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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