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指导
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按照系统推进、急用先行、开放协同的原则,围绕重点领域研制一批国家标准、采信一批团体标准、突破一批国际标准、启动一批标准化试点。2024年,发布70项碳核算、碳足迹、碳减排、能效能耗、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国家标准,基本实现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全覆盖。2025年,面向企业、项目、产品的三位一体碳排放核算和评价标准体系基本形成,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技术指标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设100家企业和园区碳排放管理标准化试点。
按照统筹发展、需求牵引、创新突破的原则,加强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碳计量体系,提升碳计量服务支撑水平。2025年年底前,研制20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开展25项关键计量技术研究,制定50项“双碳”领域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关键领域碳计量技术取得重要突破,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碳计量能力基本具备,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相关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稳步推进。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工信部等三部门明确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事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明确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税〔2023〕25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企业清单。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对当地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将根据第三方机构复核意见,综合考虑工业母机产业链重点领域企业情况,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清单印发后,列入清单的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的公告(第594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优化专利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专利权补偿期年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15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自上述通知发布之日起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公告》提出,
一、专利权人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应缴纳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收费标准为每件200元。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经审查符合期限补偿条件的,应缴纳专利权补偿期年费,收费标准为每件每年8000元,不足一年部分不收取。
二、对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的专利年费减免15%。同时适用其他专利收费减免政策的,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三、通过《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进入我国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缴纳的第一期和第二期单独指定费,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有关规定进行减缴。
四、通过批量著录项目变更请求进行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变更,且不涉及权利转移的,按一件变更缴纳著录事项变更费。
五、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号)的注释部分修订为“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受理并进行国际检索的国际专利申请(PCT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免缴申请费及申请附加费。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国际检索报告或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的PCT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免缴实质审查费。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其他收费标准依照国内部分执行。”
六、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机构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收取的费用,其收费标准和减缴规定按照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上述机构、国家和地区的约定或者有关国际合约执行。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行业相关
国务院发文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服务业开放,着力提升服务品质、丰富消费场景、优化消费环境,以创新激发服务消费内生动能,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服务消费需求。
《意见》提出6方面20项重点任务。一是挖掘餐饮住宿、家政服务、养老托育等基础型消费潜力。二是激发文化娱乐、旅游、体育、教育和培训、居住服务等改善型消费活力。三是培育壮大数字、绿色、健康等新型消费。四是增强服务消费动能,创新服务消费场景,加强服务消费品牌培育,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持续深化电信等领域开放。五是优化服务消费环境,加强服务消费监管,引导诚信合规经营,完善服务消费标准。六是强化政策保障,加强财税金融支持,夯实人才队伍支撑,提升统计监测水平。相关部门和各地共同开展服务消费提质惠民行动和服务消费季系列促消费活动,持续打造服务消费热点、推动服务质量提升。
(来源:经济参考报)
水利部印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据水利部网站消息,为了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提升信用信息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准确性和高效性,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近日,水利部修订印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目标引领、问题导向,重点从三个方面规范信用信息管理。
一是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修复条件,让经营主体“轻装上阵”,除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失信信息均可申请修复,遵循申请、受理、审核的流程,为经营主体申请解除信用惩戒措施、重塑信用提供制度保障。推行“两书同达”,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保障经营主体修复权益。
二是创新信用监管方式。优化信用信息归集手段,推动信用信息报送、修复等“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构建便利高效、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的工作机制。建立并应用信用承诺制度,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质效。
三是明确失信信息公示规则。将失信信息限定为行政处罚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等,强化失信行为的边界约束。统一失信信息公示范围、公示内容、公示期限、公示平台,限制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
下一步,水利部将认真做好《办法》的宣传解读和贯彻实施工作,健全水利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信用体系与水利建设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助力水利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新闻网)
行业数据
前7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增长6.2%
据海关统计,2024年前7个月,我国货物贸易(下同)进出口总值24.83万亿元人民币,同比(下同)增长6.2%。其中,出口14.26万亿元,增长6.7%;进口10.57万亿元,增长5.4%;贸易顺差3.69万亿元,扩大10.6%。按美元计价,前7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3.5万亿美元,增长3.5%。其中,出口2.01万亿美元,增长4%;进口1.49万亿美元,增长2.8%;贸易顺差5180亿美元,扩大7.9%。
2024年前7个月我国进出口主要特点:
一、一般贸易、加工贸易等进出口增长
前7个月,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16.08万亿元,增长4.9%,占我外贸总值的64.7%。其中,出口9.4万亿元,增长8%;进口6.68万亿元,增长0.9%。同期,加工贸易进出口4.33万亿元,增长3.2%,占17.4%。其中,出口2.73万亿元,下降0.2%;进口1.6万亿元,增长9.7%。
此外,保税物流方式进出口3.5万亿元,增长16.9%。其中,出口1.34万亿元,增长13.2%;进口2.16万亿元,增长19.3%。
二、对东盟、欧盟、美国和韩国进出口增长
前7个月,东盟为我第一大贸易伙伴,我与东盟贸易总值为3.92万亿元,增长10.5%,占我外贸总值的15.8%。其中,对东盟出口2.36万亿元,增长13.7%;自东盟进口1.56万亿元,增长5.9%;对东盟贸易顺差7935.5亿元,扩大33.2%。欧盟为我第二大贸易伙伴,我与欧盟贸易总值为3.22万亿元,增长0.4%,占13%。其中,对欧盟出口2.1万亿元,增长1.5%;自欧盟进口1.12万亿元,下降1.5%;对欧盟贸易顺差9850.8亿元,扩大5.1%。美国为我第三大贸易伙伴,我与美国贸易总值为2.72万亿元,增长4.1%,占11%。其中,对美国出口2.04万亿元,增长5.1%;自美国进口6839.1亿元,增长1.2%;对美国贸易顺差1.35万亿元,扩大7.2%。韩国为我第四大贸易伙伴,我与韩国贸易总值为1.32万亿元,增长8%,占5.3%。其中,对韩国出口6004.7亿元,下降0.6%;自韩国进口7201.1亿元,增长16.4%;对韩国贸易逆差1196.4亿元,扩大7倍。
同期,我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计进出口11.72万亿元,增长7.1%。其中,出口6.56万亿元,增长7.7%;进口5.16万亿元,增长6.3%。
三、民营企业进出口两位数增长
前7个月,民营企业进出口13.67万亿元,增长10.9%,占我外贸总值的55.1%,比去年同期提升2.3个百分点。其中,出口9.22万亿元,增长10%,占我出口总值的64.7%;进口4.45万亿元,增长12.8%,占我进口总值的42.1%。同期,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7.28万亿元,增长1%,占我外贸总值的29.3%。其中,出口3.92万亿元,增长1%;进口3.36万亿元,增长1.1%。国有企业进出口3.82万亿元,增长0.7%,占我外贸总值的15.4%。其中,出口1.1万亿元,增长1.8%;进口2.72万亿元,增长0.3%。
四、机电产品占出口比重近6成,其中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零部件、集成电路和汽车出口增长
前7个月,我国出口机电产品8.41万亿元,增长8.3%,占我出口总值的59%。其中,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零部件 8158.8亿元,增长11.6%;集成电路6409.1亿元,增长25.8%;汽车4628.6亿元,增长20.7%;手机4547.4亿元,下降1.3%。同期,出口劳密产品2.43万亿元,增长5.1%,占17%。其中,服装及衣着附件6322.9亿元,增长1.6%;纺织品5745.3亿元,增长6%;出口农产品4031.2亿元,增长4.6%。
五、铁矿砂、煤和天然气等主要大宗商品进口量增加
前7个月,我国进口铁矿砂7.14亿吨,增加6.7%,进口均价(下同)每吨826.1元,上涨5.4%;原油 3.18亿吨,减少2.4%,每吨4322.3元,上涨8.1%;煤2.96亿吨,增加13.3%,每吨713.9元,下跌14.9%;天然气7544.2万吨,增加12.9%,每吨3477.7元,下跌9%;大豆5833.3万吨,减少1.3%,每吨3658.2元,下跌15.4%;成品油 2832万吨,增加4.6%,每吨4387.3元,上涨10.3%。此外,进口初级形状的塑料1677万吨,增加1.6%,每吨1.08万元,下跌1.1%;未锻轧铜及铜材320.1万吨,增加5.4%,每吨6.68万元,上涨9.9%。
同期,进口机电产品3.88万亿元,增长10.7%。其中,集成电路3081.8亿个,增加14.5%,价值1.51万亿元,增长14.4%;汽车40.2万辆,减少2.5%,价值1631.9亿元,下降7.4%。
(来源:海关总署 中国新闻网)
7月份我国CPI同比上涨0.5%
国家统计局9日发布,7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0.5%,涨幅比上月扩大0.3个百分点;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同比下降0.8%,降幅和上月持平。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将持续增强,预计物价总水平将保持温和回升态势。
(来源:央广网)
我国大宗商品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实现同比正增长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8月5日公布7月份中国大宗商品价格指数。7月份中国大宗商品价格指数为114.5点,环比回落2%,连续3个月实现同比正增长。
从指数运行情况来看,7月份CBPI虽受传统生产淡季、极端天气等季节性因素影响回落,但仍高于1-6月平均水平,表明随宏观组合政策实施力度不断加大,大宗市场持续稳定恢复,总体保持扩张态势。从同比看,指数连续三个月实现正增长,也表明企业预期乐观,经营状况持续改善。下半年,随稳投资和促消费相关政策继续加快落地,大宗市场整体有望继续平稳向好。
分行业看:有色、黑色、矿产、化工和能源价格指数下跌,农产品价格指数环比上涨。其中,有色价格指数连续两月下跌,报127.5点,月环比下跌3%,年同比上涨5.8%;黑色价格指数继续走低,报84.3点,月环比下跌2.9%,年同比下跌7.3%;矿产价格指数整荡走低,报82.6点,月环比下跌1.1%,年同比下跌6.4%;化工价格指数自高点回落,报118.5点,月环比下跌0.7%,年同比上涨6.6%;能源价格指数跌幅收窄,报111.6点,月环比下跌0.1%,年同比下跌0.2%;农产品价格指数止跌反弹,结束近十个月跌势,报96.4点,月环比上涨0.5%,年同比下跌19.2%。
分商品看: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重点监测的50种大宗商品中,本月价格与上月相比,35种(70%)大宗商品价格下跌,15种(30%)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其中,涨幅前三的为苹果、乙二醇和电解铅,月环比分别上涨8.3%、4.2%和4%;跌幅前三的大宗商品为碳酸锂、硅锰和玻璃,月环比分别下跌10.7%、10.3%和8.7%。
(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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