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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 | 近期重点政策汇编【2026.5.25-5.31】
2026-06-033

重点政策汇编

2026.5.25-5.31


时政要闻


国务院印发《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


新华社北京5月28日电 国务院日前印发《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五五”时期城市更新工作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政策举措。

《规划》强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坚持规划引领,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保护第一、应保尽保、以用促保,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为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提供坚实基础。

《规划》提出,到2030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初见成效,安全发展基础更加牢固,服务效能不断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新旧动能加快转换,文化遗产有效保护,风貌特色更加彰显,治理水平大幅提高,城市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

《规划》对标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目标,部署培育壮大城市发展新动能、营造高品质城市生活空间、推动城市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增强城市安全韧性、促进城市文化繁荣发展、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水平6方面重点任务,提出健全城市更新实施机制、构建可持续的城市建设运营投融资体系、更大力度支持盘活存量土地、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多主体协同参与机制、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强化科技人才支撑作用7方面政策举措。同时,明确了“好房子”建设改造、完整社区建设扩面提质增效、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等14项重大工程和行动。

《规划》要求,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构建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城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明确本地区城市更新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细化落实重点任务,确保顺利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支持。

(来源:新华社)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前瞻布局和发展未来产业》


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6月1日出版的第11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前瞻布局和发展未来产业》。

文章强调,培育发展未来产业,对于我们抢占科技和产业制高点、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对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对于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未来产业发展,加强战略谋划,强化政策支持,推动未来产业发展呈现良好势头。新征程上,我们要站在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战略高度,立足客观条件,发挥比较优势,坚持稳中求进、梯度培育,推动我国未来产业发展不断取得新突破。

文章指出,要加强统筹谋划。未来产业具有前瞻性、战略性、颠覆性等特点,需要科学谋划、全局统筹。要把准发展方向,在量子科技、生物制造等领域聚焦发力、精准施策。科学论证技术路线,提升前沿技术战略预判能力。把握发展节奏,综合考虑国家战略需求、技术成熟程度、要素支撑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错位发展。强化产业协同,坚持联动发展,推动未来产业同新兴产业、传统产业相得益彰。

文章指出,要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科技突破的程度,很大程度上决定未来产业发展的速度、广度、深度。要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坚持“产业出题、科技答题”,大力提升科技支撑引领能力。加大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加强基础研究战略性、前瞻性、体系化布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文章指出,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很多未来产业的兴起是靠企业一步步突破带动的。要推动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大力培育核心技术领先、创新能力强的科技领军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中央企业结合主责主业发展未来产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强化公共服务供给,培育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独角兽企业。

文章指出,要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未来产业培育周期长、市场风险大,政策上要大力支持,政府要做好服务。要完善财税等政策,大力发展科技金融,优化政府采购等政策。全方位做好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工作,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新的浓厚氛围,充分调动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

文章指出,要健全治理体系。未来产业发展涉及面广,必须加强协同治理,统筹发展和安全,探索科学有效的监管方式,构建技术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体系,确保既“放得活”又“管得好”。不断深化国际合作,努力推动各方标准共建、规则共商、产业共促。

文章强调,未来产业技术迭代快、影响因素多、决策风险大,对我们的领导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科技前沿知识学习,提高专业化能力,努力做到知科技、懂产业、善决策。

(来源:新华社)


行业相关


光伏组件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助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的《光伏组件安全要求》和《光伏组件铭牌标识要求》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两项强标),于2026年5月25日正式发布,202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对规范光伏行业竞争秩序、推动产业升级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光伏组件安全要求》规定了光伏组件的电气安全、机械安全、防火安全、有害物质限制等要求,并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在电气安全方面,规定了光伏组件的电气防护要求、绝缘防护要求,并对组件所用的原材料、零部件提出了相应要求;在防火安全方面,规定了光伏组件热斑耐久性要求、防火等级和燃烧性能等防火安全相关要求,提出了部件材料阻燃要求,旨在从组件热斑可靠性、组件产品本身的防火和耐火焰蔓延以及部件材料阻燃等方面降低光伏组件火灾风险。

《光伏组件铭牌标识要求》规定了光伏组件铭牌的基本要求、标识内容和电性能参数的标注要求。重点对标称功率、标称短路电流、标称开路电压的公差范围及验证方法进行了明确,要求铭牌值与实测值的偏差不得超过公差上下限或±2%的要求,并在实验室测量不确定度、溯源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两项强标实施后,将产生以下积极效果:

一是筑牢安全底线,夯实能源保障根基。《光伏组件安全要求》通过建立全生命周期安全规范,系统提升组件电气安全、机械安全、防火安全等核心性能,从源头防范火灾、触电等重大安全风险,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与国家能源安全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二是规范标识管理,重塑公平竞争秩序。《光伏组件铭牌标识要求》针对功率虚标等行业顽疾,强制统一铭牌参数的标注规范与测试方法,确保每一块组件的性能数据真实可验、全程可溯,有效遏制虚假宣传与低质低价恶性竞争,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市场生态。

三是引领价值转型,驱动产业提质升级。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协同实施,将有力推动行业竞争逻辑实现根本性转变,从过去的“比价格、拼规模”转向“比可靠、拼技术”。通过设立明确的安全与质量红线,倒逼企业聚焦技术创新与品质提升,助力我国光伏产业实现从“规模领先”向“价值领先”的战略转变。

两项强标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了制造企业、终端用户、第三方检测认证、科研机构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等多方面意见建议,标准起草组组织多轮技术研讨会,力求兼顾各方关切,实现最大程度的协调与平衡。两项强标正式发布后,光伏组件生产企业将依据标准要求,加快推进新产品设计、工艺改进和设备升级,尽早实现符合新标准的光伏组件供应。

两项强标设置12个月过渡期,即自发布之日起12个月后正式实施,为企业预留充分的测试认证和库存消纳时间。针对两项强标中的具体要求,光伏行业已有成熟的制造业解决方案和对应的试验方法,标准实施不涉及大规模技术改造和成本投入;且根据光伏组件制造商、销售商、使用方反馈,光伏组件产品库存规模较小,预计在标准过渡期内可逐步完成消纳。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强光伏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加大两项强标的宣贯力度,指导光伏企业尽快依标生产,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推动光伏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工信微报)


数据统计


2026年1-4月我国锂电池隔膜进出口分析


2026年1-4月我国两类电池隔膜进出口呈现分化态势,出口端丙烯聚合物隔膜表现亮眼,乙烯聚合物隔膜逐步回暖,进口端则整体承压,据专委会与海关总署统计数据,2026年1-4月,我国锂电池隔膜进出口数据如下:

过去4个月受全球新能源汽车与储能产业持续拉动,电池隔膜作为锂离子电池关键材料,其国际贸易动向备受关注。最新海关数据显示,2026年1-4月,我国丙烯聚合物制电池隔膜(HS编码39202010)与乙烯聚合物制电池隔膜(HS编码39201010)呈现显著分化走势:前者出口量逐月攀升,尤其4月同比大增148%;后者则遭遇进口量强势反弹,4月进口量同比激增162%,凸显国内高端市场对进口产品的依赖仍未根本缓解。

一、丙烯聚合物制电池隔膜(39202010):出口连续冲高,进口持续收缩

1. 出口:3、4月放量增长,4月同比飙升148%

2026年1-4月,丙烯聚合物制电池隔膜出口呈现逐月加速态势:

1月:出口量18.37万kg,同比下降31%,开局偏弱。

2月:出口量13.87万kg,同比增长32%,环比下降24%,受春节因素影响。

3月:出口量28.28万kg,同比大增49%,环比翻倍(+104%),为全年首个放量节点。

4月:出口量44.86万kg,同比飙升148%,环比增长59%,创前4个月单月峰值。

从累计值看,2026年1-4月出口总量约105.3万kg,而2025年同期仅约74.1万kg,整体增速强劲,表明国内丙烯基隔膜产能及海外市场拓展取得明显进展。

2. 进口:量价齐跌,4月进口量同比下降15%

与出口形成反差,丙烯聚合物制隔膜进口保持萎缩趋势:

1月:进口量13.30万kg,同比下降30%。

2月:进口量13.55万kg,同比下降43%。

3月:进口量20.70万kg,同比下降28%。

4月:进口量18.31万kg,同比下降15%,环比下降12%。

前4个月累计进口量约65.86万kg,远低于2025年同期的约92.74万kg。进口金额同样下行,4月单月进口金额4688万元,同比下降15%。显示国产替代在丙烯聚合物隔膜领域进展较快。

二、乙烯聚合物制电池隔膜(39201010):出口温和增长,进口量价爆发式反弹

1. 出口:小幅波动,3、4月恢复正增长

乙烯聚合物制隔膜出口体量远大于丙烯类,但增速相对平缓:

1月:出口量403.0万kg,同比下降10%。

2月:出口量253.1万kg,同比下降14%。

3月:出口量376.1万kg,同比下降12%,环比增长49%。

4月:出口量355.3万kg,同比转正(+7%),环比微降6%。

前4个月累计出口约1387.4万kg,较2025年同期(约1500万kg)微降,整体保持稳定。出口金额方面,4月达3.91亿元,同比增长4%,呈现量价齐稳态。

2. 进口:3、4月连续跳升,4月同比暴增162%

最值得关注的是乙烯聚合物制隔膜进口的剧烈反弹:

1月:进口量36.36万kg,同比增长6%。

2月:进口量17.24万kg,同比增长35%,环比下降53%。

3月:进口量46.54万kg,同比大增65%,环比暴增170%。

4月:进口量51.78万kg,同比飙升162%,环比增长11%,创近两年单月新高。

前4个月累计进口量约151.9万kg,而2025年同期仅约94.9万kg,同比增长约60%。进口金额同样大幅走高,4月单月达1.23亿元,同比增长162%,显示国内高端电池产线对进口乙烯聚合物隔膜的需求仍十分刚性,尤其在多层复合、高强度薄型化产品上对外依赖度较高。

三、对比总结与趋势研判

趋势研判:

1、 丙烯聚合物制电池隔膜已进入出口扩张、进口替代的良性通道,国内企业产能及品质得到海外客户认可。

2、乙烯聚合物制电池隔膜出口平稳,但进口在2026年第二季度出现跳跃式增长,说明国内在超薄、高强度、耐高温等高端乙烯隔膜领域仍高度依赖日韩及欧美供应商。若这一趋势延续,全年进口量或将创下新高。

3、整体来看,中国电池隔膜产业正处于“丙烯类加速国产出海、乙烯类高端突围承压”的结构性分化阶段。后续需关注国内头部隔膜企业在乙烯基高端产品上的技术突破及产能释放节奏。

(来源:中国塑协电池薄膜专委会)


2026年1—4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18.2%


1—4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4358.4亿元,同比增长18.2%(按可比口径计算)。

1—4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总额8271.5亿元,同比增长17.1%;股份制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8834.4亿元,增长24.0%;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总额5422.4亿元,增长2.3%;私营企业实现利润总额6511.4亿元,增长23.7%。

1—4月份,采矿业实现利润总额3618.4亿元,同比增长26.0%;制造业实现利润总额18019.9亿元,增长20.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实现利润总额2720.1亿元,下降1.9%。

1—4月份,主要行业利润情况如下: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利润同比增长1.2倍,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1.1倍,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73.4%,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增长21.0%,纺织业增长11.2%,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增长8.1%,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由亏转盈,通用设备制造业下降0.6%,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下降2.5%,专用设备制造业下降7.2%,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下降11.4%,农副食品加工业下降11.8%,汽车制造业下降16.8%,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下降50.7%,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下降51.5%。

1—4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44.89万亿元,同比增长5.2%;发生营业成本38.13万亿元,增长4.5%;营业收入利润率为5.43%,同比提高0.60个百分点。

4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总计192.07万亿元,同比增长5.5%;负债合计111.39万亿元,增长5.9%;所有者权益合计80.69万亿元,增长5.1%;资产负债率为58.0%,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

4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27.44万亿元,同比增长7.2%;产成品存货6.95万亿元,增长6.7%。

1—4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为84.94元,同比减少0.55元;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费用为8.39元,同比增加0.01元。

4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资产实现的营业收入为70.8元,同比减少0.2元;人均营业收入为186.8万元,同比增加11.1万元;产成品存货周转天数为21.4天,同比增加0.4天;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为72.2天,同比增加1.3天。

4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24.7%。

(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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