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要闻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
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
听取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1月8日全天召开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听取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党中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和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重要举措。“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工作任务艰巨繁重,要坚持好、运用好、发展好党的领导这一最大优势,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根本保证。
会议认为,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职尽责,切实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会议认为,过去一年,在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中央书记处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履职尽责,在完成党中央交办任务、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指导推动群团工作、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会议强调,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锚定“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统一意志、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领域工作,努力实现良好开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加强党组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增强自我革命的自觉性坚定性。
会议强调,新的一年里,中央书记处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围绕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部署要求,立足职责抓好指导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和改革、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等重点任务落实,高质量完成党中央交办的各项任务。
(来源:新华社)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商事调解条例》
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商事调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规范商事调解活动,有效解决商事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商事调解行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共3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商事调解适用范围。规定当事人之间在贸易、投资、金融、运输、房地产、工程建设、知识产权等领域产生的商事争议适用商事调解,同时明确婚姻家庭、继承、监护、劳动人事、消费者权益争议以及依法应当以其他方式解决的争议不适用商事调解。
二是明确商事调解工作管理体制。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规范全国商事调解工作,统筹规划商事调解行业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商事调解工作;商事调解行业自律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行业自律。
三是明确商事调解组织设立及管理运行要求。规定商事调解组织和商事调解员应当符合的条件;要求商事调解组织应当建立业务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投诉处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其章程、商事调解员名册、调解规则等信息。
四是明确商事调解活动基本规则。规定商事调解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合法、诚信、保密的原则;商事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当保持中立,勤勉尽责,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履行保密义务和披露义务;当事人可以依法就商事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
五是明确促进商事调解行业发展保障措施。规定国家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商事调解组织,提升商事调解组织的国际竞争力;支持商事调解组织开展涉外商事调解活动,鼓励商事调解组织、商事调解行业自律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国际商事调解规则制定、加强国际商事调解人才培养。
(来源:新华社)
行业相关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国家标准发布
近日,《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25)国家标准发布,并于2025年12月3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牵头制定。这是该标准自2018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标志着我国绿色工厂培育工作进入新阶段。
新版标准主要有三个变化。一是明确新定义新内涵,结合新形势下绿色低碳发展的新要求,明确绿色工厂新的定位和导向,提出“新五化”,即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产品绿色化和用地集约化。二是重构指标体系,确立“新五化”的一级指标框架,下设可延伸扩展的二、三级指标,并强化以定量指标为主,突出节能降碳、资源高效利用,权重合计占比高达60%。三是优化评价方法,引入基于“基准值”和“引领值”的量化评分体系,企业将实际数据与“基准值”和“引领值”进行对比得出分数,通过评分反映自身绿色化发展水平,这样的评价结果更具有区分度,更易于应用。
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国家标准推广应用,围绕节能降碳潜力大、产业绿色竞争力强的重点行业,制定分行业的细化评价标准,为企业精准“画像”提供技术支撑,引导企业将更多精力放在对照关键指标改造提升上,达到持续培育的目的,引领绿色工厂提质扩面。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工信微报)
两部门:到2027年知识产权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人民财讯12月31日电,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到2027年,知识产权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我国光伏产业知识产权储备更加丰富,培育布局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高价值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水平持续提升,知识产权风险应对能力稳步提高。
(来源:人民财讯)
工信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7年,我国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实现安全可靠供给,产业规模和赋能水平稳居世界前列。推动3—5个通用大模型在制造业深度应用,推出1000个高水平工业智能体,打造100个工业领域高质量数据集,推广500个典型应用场景。培育2—3家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生态主导型企业和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一批“懂智能、熟行业”的赋能应用服务商,选树1000家标杆企业。建成全球领先的开源开放生态,安全治理能力全面提升,为人工智能发展贡献中国方案。
《意见》围绕创新筑基、赋智升级、产品突破、主体培育、生态壮大、安全护航、国际合作等7大重点任务,细化21项具体措施,促进人工智能技术与制造业应用“双向赋能”,加快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有力支撑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工信微报)
企业名称申报服务性指引出台
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 记者1月4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近日发布,旨在规范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指引细化完善企业名称申报具体步骤要求,为企业名称申报提供统一、明确、规范的操作引导。针对企业在名称申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如申报流程、一般规则、相同与近似比对、要点提示等提供了具体的参考标准、风险提示和明确指引。同时,指引仅对企业名称申报提供服务性指引,供申请人参考,不具有强制性。
指引对企业名称用字(使用规范汉字)、组成要素(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及排列顺序作出指引,并分别细化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的具体指引。此外,还对企业分支机构名称、企业集团名称和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构成及使用规则进行了明确指引。
指引明确,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字号不得与特定情形下的同行业或不使用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并列举了字号相同的具体情形及“有投资关系”的情形。同时,详细介绍了近似名称的比对规则及相关风险提示,包括字号包含、字音相同、字形相近等多种情形。
据介绍,我国已经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登记机关取消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度,向社会公开企业名称的基本规则,免费开放企业名称数据的查询。企业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者在企业登记机关的服务窗口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拟定的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比对和筛选,选取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企业对自己选取的企业名称自主判断、决定申报、登记和使用,并承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新华社)
我国绿色产品认证新规出台
经济日报北京1月4日讯 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近日修订发布《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这是我国首次对绿色产品认证活动系统性作出全面、统一规范,标志着我国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从单一标识管理向认证全链条监管的重大转变。
据介绍,办法立足“统一产品目录、统一评价标准、统一认证规则、统一产品标识”原则,聚焦绿色产品认证活动全过程监管,明确体系分级分类管理思路,清晰界定绿色产品全项认证与分项认证的适用场景。同时,《管理办法》对认证实施、证书管理、标识使用以及监督责任等内容作出细化规定,明确各相关方的主体责任,为相关工作提供明确指引。
据统计,截至目前,绿色产品认证目录共覆盖包括电子电器、家具、建材、快递包装、纺织品等在内的122种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近4万张,涉及获证企业8000余家。
(来源:经济日报)
实施绿色消费推进行动
本报北京1月5日电 近日,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实施绿色消费推进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十五五”时期绿色消费工作作出安排。
据了解,《通知》围绕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提出7方面20条具体举措,涵盖农产品、家电家装、餐饮住宿等多个领域,同时明确金融等支持政策,优化绿色消费环境,目的是凝聚政策引导、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合力,推动绿色消费行为普及化、市场机制成熟化、社会共识全民化,为高质量发展注入绿色动能,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商务部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开展绿色消费推进行动相关工作,及时总结促进绿色消费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扩大绿色消费,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来源:人民日报)
工信部印发《工业互联网和人工智能融合赋能行动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工业互联网和人工智能融合赋能行动方案》,明确将通过实施基础底座升级、数据模型互通、应用模式焕新、产业生态融通等四大行动,推动工业互联网和人工智能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水平上释放融合赋能效应。《行动方案》提出,到2028年,我国工业互联网与人工智能融合赋能水平显著提升。满足人工智能工业应用高通量、低时延、高可靠、低抖动通信需求的新型工业网络规模持续扩大,在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加快部署应用,推动不少于50000家企业实施新型工业网络改造升级。工业数据汇聚、治理、流通、共享体系不断完善,在20个重点行业打造一批高质量数据集。面向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典型场景,培育一批智能化解决方案供应商,有效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升级。重点企业、技术产品、公共服务等要素资源实现高效配置。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工信微报)
2026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典型案例推荐工作启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6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典型案例推荐工作。本次典型应用案例推荐工作面向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及应急救援、自然灾害防治、社区家庭安全应急等三类应用场景,围绕监测预警装备、安全应急智能化装备、大型抢险救援装备、消防装备、应急通信装备、个体防护装备和社区家庭安全应急产品等装备产品,鼓励推荐人工智能、5G、元宇宙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案例。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工信微报)
数据统计
2025年全国累计增加发泡聚丙烯EPP制品加工能力5.25万吨/年
2025年,全国发泡聚丙烯EPP造粒领域新增投资7项,涉及河北、广东、湖北,安徽,山东,预计新增EPP珠粒供应能力5万吨/年。
制品加工领域新增投资项目56项,涉及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预计新增EPP制品加工能力5.25万吨/年。
全国预计新增成型机样本量493台(套),其中EPP/EPS共用装备289台(套)。
【按地域分布】
预计新增EPP加工能力前三的省份分别为广东、江苏、湖北。
(来源:中国塑协泡沫塑料EPS专委会)
2025年12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降幅收窄 环比涨幅扩大
2025年12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1.9%,降幅比上月收窄0.3个百分点;环比上涨0.2%,涨幅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降2.1%,降幅比上月收窄0.4个百分点;环比上涨0.4%,涨幅比上月扩大0.3个百分点。2025年全年,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2.6%,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下降3.0%。
一、工业生产者价格同比变动情况
12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中,生产资料价格下降2.1%,影响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水平下降约1.53个百分点。其中,采掘工业价格下降4.7%,原材料工业价格下降2.6%,加工工业价格下降1.6%。生活资料价格下降1.3%,影响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35个百分点。其中,食品价格下降1.5%,衣着价格下降0.1%,一般日用品价格上涨1.4%,耐用消费品价格下降3.5%。
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中,建筑材料及非金属类价格下降6.4%,燃料动力类价格下降5.7%,化工原料类价格下降4.9%,农副产品类价格下降4.1%,黑色金属材料类价格下降3.3%,纺织原料类价格下降1.9%;有色金属材料及电线类价格上涨10.5%。
二、工业生产者价格环比变动情况
12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中,生产资料价格上涨0.3%,影响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24个百分点。其中,采掘工业价格上涨0.8%,原材料工业价格上涨0.6%,加工工业价格上涨0.2%。生活资料价格持平。其中,食品价格下降0.1%,衣着价格上涨0.2%,一般日用品价格上涨0.5%,耐用消费品价格下降0.2%。
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中,有色金属材料及电线类价格上涨2.5%,燃料动力类价格上涨1.5%,建筑材料及非金属类价格上涨0.1%;黑色金属材料类价格下降0.4%,化工原料类价格下降0.2%,农副产品类、纺织原料类价格均下降0.1%。
(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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