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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 | 重点政策汇编【2024.06.17-06.21】
2024-06-254

重点政策汇编

2024.06.17-06.21



行业指导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8部门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


6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8部门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指出,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有关要求,加快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版)》遴选发布工作。


本次绿色技术推广工作的核心目标,在于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等多重任务,特别聚焦于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产业的快速发展。期望通过深入探索关键工艺流程和生产环节,筛选出那些真正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的绿色技术,为全社会的绿色转型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1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2024至2026年,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以下称重点领域),通过财政综合奖补方式,分三批次重点支持“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首批先支持1000多家“小巨人”企业,以后年度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


在支持内容方面,支持重点领域的“小巨人”企业围绕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也就是“三新一强”,加大创新投入;支持地方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赋能,包括对“小巨人”企业提供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


在组织实施方面,采取“两部门确定规模、地方具体遴选上报、两部门复核备案”的方式确定支持对象。


在申报条件方面,企业须为有效期内的“小巨人”企业,且未公开发行股票,须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并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在资金安排方面,按照每家企业连续支持三年,每家企业合计600万元测算奖补金额,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拨付资金,也就是说,在实施期初下达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


在资金使用方面,要求奖补资金总额的95%以上直接用于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不超过5%用于支持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


(来源: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2024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的公告。公告是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围绕产业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转型,统筹考虑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战略中的重点领域、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消费者关注度以及标准对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效果提出的,按照产业类别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等;按照领域包括:乳粉制造、中药材种植、汽车制造、餐饮等146个。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界面新闻)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积极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引导创业投资稳定和加大对重点领域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


《政策措施》明确5方面重点举措。一是培育多元化创业投资主体。加快培育高质量创业投资机构,支持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发挥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作用,落实和完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制度。二是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鼓励长期资金投向创业投资,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投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股权投资试点范围,丰富创业投资基金产品类型。三是加强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和差异化监管。建立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机制,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持续落实落细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符合创业投资基金特点的差异化监管,有序扩大创业投资对外开放。四是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优化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政策。五是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优化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环境,营造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金融生态。《政策措施》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动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南方财经网)


行业相关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8月1日起施行


近日,国务院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标准、机制等方面作出27项安排,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6月21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司长彭新民称,我国反垄断法对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公平竞争审查的对象、标准、机制、监督保障等作了全面、系统、详细的规定,填补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立法空白,标志着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以反垄断法为核心、内容比较完备、制度比较健全的反垄断法律体系。


彭新民指出,关于《条例》在整个反垄断法律体系中的特殊作用,主要就是预防政府部门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围绕“预防”两个字,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预防的效果,《条例》作了一系列制度安排。


一是坚持应纳尽纳、应审尽审。《条例》将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所有政策措施,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都纳入到公平竞争审查范围,这体现了政府部门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方面的一种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和带头自觉合规。


二是坚持精准定位、源头控制。《条例》将公平竞争审查定位在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的起草环节,可以把政府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律、地方性法规纳入审查范围。同时规定,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例外情形,没有经过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公平竞争审查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一律不得出台,增强了制度的刚性约束。


三是坚持动真格、见真章。《条例》有针对性设置了监督处理措施和考核评价机制,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监督措施包括抽查、投诉的处理、督查等,处理措施包括了约谈、处分等,尤其是特别规定,“国务院定期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举报处理情况等开展督查”,促使各地更加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力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权威性和刚性约束。


(来源:新华社)


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管控新规征求意见


为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管理,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并于近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


《通知》明确,禁止审批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同时,加强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评,将新污染物管控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根据《通知》,生态环境部将重点关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和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已发布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标准,或具有标准化监测方法、污染治理技术的污染物, 以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的化学物质。同时,也重点关注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


《通知》提出,禁止审批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受理和审批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应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斯德哥尔摩公约》等国际环境公约有关管控要求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所在园区规划环评要求,严格审核建设项目原辅材料和产品,对原辅材料或产品中含有禁止生产、加工使用的新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通知》附件还公布了不予审批的涉新污染物行业建设项目清单,包括以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OA类)、短链氯化石蜡等为原料或原辅材料的新改扩建项目和生产项目共14项。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在开展涉新污染物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工作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优化原料、工艺和治理措施,从源头减少新污染物产生。二是核算新污染物产排污情况。三是对已发布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排放达标要求。四是对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新污染物做好环境质量现状和影响评价。五是强化新污染物排放情况跟踪监测。


《通知》还要求,将新污染物管控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生态环境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应当按照已发布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载明新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依据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载明环境污染防治控制措施要求,明确自行监测要求。生态环境部门按排污许可执法监管要求,对固定污染源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管控要求的落实情况开展执法监管。


(来源:中国化工报)


行业数据


2024年1-5月塑料制品产量3002.8万吨,累计增长1.0%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4年5月,我国塑料制品行业汇总统计企业完成产量651.7万吨,同比下降0.5%。1-5月累计完成产量3002.8万吨,累计增长1.0%。


在列入统计的全国31个省市中,过半数省市5月塑料制品产量实现同比增长。其中,安徽、福建、重庆、贵州、甘肃等同比增幅超过10%;海南、青海同比增幅超过40%。5月塑料制品产量全国排名前五的省市依次为浙江、广东、江苏、湖北、福建。


分区域统计来看,2024年5月,东部地区塑料制品产量416.8万吨,占比64%;中部地区塑料制品产量136.1万吨,占比20.9%;西部地区塑料制品产量86.9万吨,占比13.3%;东北地区塑料制品产量11.8万吨,占比1.8%。


据海关总署数据,2024年5月,塑料制品出口额93亿美元,同比增长10.5%;进口额15.2亿美元,同比增长2.2%。1-5月塑料制品出口总额438.7亿美元,同比增长8.5%;进口总额72亿美元,同比增长5.1%。


(来源: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5月份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2.7%


国家统计局6月17日公布的数据显示,5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5.6%,环比上月增长0.30%。其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增长1.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12.7%。


分三大门类看,5月份,采矿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6%,制造业增长6.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4.3%。


分经济类型看,5月份,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6%;股份制企业增长6.4%,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增长2.5%;私营企业增长5.9%。


分行业看,5月份,41个大类行业中有33个行业增加值保持同比增长。其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增长4.4%,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增长1.6%,农副食品加工业下降0.9%,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增长5.1%,纺织业增长5.3%,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12.7%,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下降0.6%,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3.9%,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9.3%,通用设备制造业增长2.4%,专用设备制造业增长2.1%,汽车制造业增长7.6%,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增长11.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14.5%,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4.0%。


分产品看,5月份,619种产品中有352种产品产量同比增长。其中,钢材12270万吨,同比增长3.4%;水泥17953万吨,下降8.2%;十种有色金属661万吨,增长7.4%;乙烯257万吨,下降6.8%;汽车235.3万辆,增长1.3%,其中新能源汽车92.2万辆,增长33.6%;发电量7179亿千瓦时,增长2.3%;原油加工量6052万吨,下降1.8%。


5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率为96.6%,同比持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出口交货值12571亿元,同比名义增长4.6%。


1—5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2%。


(来源:中化新网)


前5月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9.9%


国家统计局6月17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1—5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88006亿元,同比增长4.0%,其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9.9%。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3565亿元,同比增长3.0%;第二产业投资62881亿元,增长12.5%;第三产业投资121560亿元,与去年同期持平。


第二产业中,工业投资同比增长12.6%。其中,采矿业投资增长17.7%,制造业投资增长9.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23.7%。


第三产业中,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同比增长5.7%。其中,铁路运输业投资增长21.6%,航空运输业投资增长20.1%,水利管理业投资增长18.5%。


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投资同比增长3.7%,中部地区投资增长4.1%,西部地区投资增长0.2%,东北地区投资增长5.5%。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内资企业投资同比增长3.8%,港澳台企业投资增长6.6%,外商企业投资下降15.4%。


(来源:中化新网)


5月份化学原料和制品制造业价格同比下降3.4%


6月12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24年5月份全国PPI(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数据。5月份,受部分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行及国内工业品市场供需关系改善等因素影响,全国PPI环比由降转涨,同比降幅收窄。从同比看,PPI下降1.4%,降幅比上月收窄1.1个百分点。其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价格下降9.0%,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价格下降3.4%,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价格由上月下降1.0%转为上涨3.4%;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价格上涨9.4%。


(来源:中国化工信息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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